农业农村部农膜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总则
农业农村部农膜应用重点实验室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下,以多种形式对国内外开放。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本实验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那些意义重大、有创新思想、属于学科前沿和有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开放对象
本实验室接纳国内外大学、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教学、 科研人员均可在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通告范围内提出申请,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后,即可获得本实验室基金资助。
三、基金申请程序
1. 实验室定期发布课题指南。
2.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课题申请,申请受理日期一般为1个月。
3. 申请课题需填报“农业农村部农膜应用重点实验室课题申请书”, 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后寄回本实验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高级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一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
4. 申请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5.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 金额。
6. 获得开放基金的研究课题,从发出批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执行。
四、基金使用与管理
1. 实行年度基金,课题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资助经费总额在3-5 万元人民币),按年度分期在实验室使用。延长课题需经学术委员会重新审定批准。
2. 实验课题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药品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维修费、加工费,测试和协作费用。凡用开放基金购置和加工制作的设备和仪器,属本实验室所有;
(2)使用本实验室公共设施、大型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折旧费;
(3)学术活动费,包括与该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
(4)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生活津贴、住宿费和差旅费用。
3. 基金使用人应向实验室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按计划使用。
4. 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课题完成后要及时结算。
五、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 凡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课题 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以中期报告、总结报告或研究论文、成果、专利等形式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2. 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以及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复印件;
(3)课题研究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目录清单;
(4)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3. 实验室相关人员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以向实验室主任建议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及资助。
4. 基金项目完成后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议,成果由实验室和作 者所在单位共享(有协议者另作处理)。外籍客座人员成果按山东省有关规定办理。
5. 开放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应在作者署名时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且本实验室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农村部农膜应用重点实验室
二Ο二一年十二月